- [理想新聞]出口退稅認定變更程序[ 2016-10-25 16:55 ]
- 納稅人出口退稅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有關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或認定內容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重新填寫的《認定表》、變更內容說明、有關證明文件(如:變更前后的相關證件復印件)和原《認定表》或《出口企業退(免)稅登記證》等資料向所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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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3123.com/lxxw/2016.10.25.cktsrdbgcx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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